项目编号:[2011]NGDCG-2001-(TYB-TSG)-XJ
公告时间:2011年7月15日—2011年7月19日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工业大学国资处提出质疑。如对内蒙古工业大学国资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内蒙古工业大学国资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1) 内蒙古工业大学国资处0471-6575784
(2)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0471-4192050
3、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到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本处恕不予答复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