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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入围自治区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首批试点单位

时间:2016-04-13   浏览数:次   来源: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及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5年〕133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区大型科研仪器及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内蒙古地区大型科研仪器及科研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提高仪器设施使用效率,促进科技资源优势转变为创新优势和服务优势。近日,自治区科技厅启动我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试点工作,并召开了开放共享试点单位座谈会,我校国资处、测试中心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内蒙古科技厅火炬中心主任于潍宣读了关于启动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试点单位的通知及10家试点单位名单,介绍了试点启动文件背景和要求;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处长黄彦斌介绍了开发网络管理平台、大型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标准和规范、开放共享的管理办法、评价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提出在自治区范围内率先推进大型仪器的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科技厅吴苏海副厅长从考核评价体系、仪器查重、开放共享、收费管理、奖惩制度等五个方面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及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的若干意见》进行了解读,并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他强调,要加快组网,简化入网程序,培育运行主体,建立内部评议制度和试点单位逐条落实工作,加快培育市场化、商业化的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科技资源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

   我校入围首批自治区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试点单位,并作为试点单位代表在会上发言,就我校大型科学仪器对外开放共享的前期工作、学校共享平台的建设情况、共享模式、实验人员队伍培养模式和拟构建以物联网为基础的学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等工作情况进行了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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