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6-25 浏览数:次 来源:国资处
6月25日上午,由国资处牵头组织,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化工学院负责人组成验收小组对我校化工学院的“气流粉碎机和台式计算机”予以现场验收。该项目分别于2014年2月和2013年12月由北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营口鑫源粉体设备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格瑞思电子有限公司分别中标,中标金额共计98.76万元。
验收工作组现场听取了设备安装、使用情况介绍。通过现场查验、清点、核对指标等一系列验收程序,专家小组一致认为设备使用状态良好,配置及数量与合同相符,同意该项目合同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