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大 党政办发〔2018〕22号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教技函〔2018〕82号)有关精神,学校将开展针对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原研究团队或课题组直接向学校申请分配的科研实验用房全部按照负责人所在的学院实行统一的归口管理,用房计入本学院总体用房基数。今后,学校不再接受团队或个人的科研实验用房的申请,因工作实际需要申请用房的,须通过学院向学校进行申请,纳入学院的科研实验室总体分配计划中。
(二)各学院要制订符合本单位的科研实验室分配和管理办法,规范各科研实验室的名称,明确责任人,将科研实验室的使用同科研绩效挂钩,通过经费和成果考核等手段调剂资源的分配和使用。相关制度要报国资处备案。
(三)对于本次没有报送科研实验室分配制度,或者不能按时完成科研实验室自查数据报送的单位,今后将对其申请科研用房等工作作出限制。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7-9月)
1.对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和学校检查,填写并提交《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通知》附件1)。
本次安全检查包括12个大项,59个分项,358个检查项目。为了提高数据填报效率,推进科研实验室的信息化管理,本次自评检查通过网上专用系统完成,具体操作如下:
①由学院资产管理责任人填报本学院科学研究实验室基本信息,包括责任人、实验室名称、实验室房间号、总使用面积等。登录国资处主页选择“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实验室”→“实验室信息添加”。
②各实验室负责人进行自评。登录国资处主页选择“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实验室”→“科研实验室自评”,自评分为“符合”、“不符合”和“不适合”三种情况,选择“不符合”选项的检查项目,需要在后面的“情况说明”列填写具体情况和整改方案。
③由学院资产管理责任人上传本学院科研实验室分配办法。登录国资处主页选择“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分配办法”上传附件,上传时按照“上传文件名称”命名文件,文件格式为pdf,上传成功后将显示“上传成功”。
④本科教学实验室同步进行安全检查,实验室名单已经导入系统,请各学院指定各实验室的负责人,同步通过系统进行填报,填报方式同科研实验室。
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通知》附件2,该整改台账将通过自评信息表中提取不符合项目并自动生成,各实验室无需另行填报)。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各学院自查完成的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下班前,之后系统关闭,学校导出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8年10-11月)
学校安排检查组到各单位进行检查,并接受自治区教育厅组织检查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包括:
1.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
2.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学院科研实验室规章制度、管理组织体系、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3.实施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部分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
4.接受自治区教育厅组织检查专家组现场检查,向专家组汇报学校自查情况,为专家组的现场检查提供相关资料。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8年11-12月)
1.根据检查专家组意见建议,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2.学校在收到书面通知1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其中:已立整立改的,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无法立整立改的,需制定整改计划,并于年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整改期间,要严格落实安全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
三、其他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由学校“综合实验管理中心”牵头,武保处和后勤处等部门配合。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填报相关信息。
联系人:李利军
联系电话:1384815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