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部门主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栏目导航

公告通知

关于处置图书馆拆除的窗户等废旧物资的通知

时间:2026-10-05   浏览数:次   来源:  

各有意向参与处置的回收公司:

现对新城校区图书馆拆除的窗户等废品进行处置,各有意向的回收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可参与处置,具体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期内营业执照。

(二)经营范围需具有回收报废资产业务。

(三)非法人代表的需出具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于踏勘时提交以上材料。

二、现场踏勘

公告截至到2026年10月7日,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于10月8日上午9时现场踏勘,集合地点:新城校区第二教学楼停车场。

报价单自行下载,根据踏勘情况,现场报价,资质材料与报价单需密封。以往有过弃标经历者不得参加报价,不得串标,否则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情节严重者列入学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学校资产处置业务。

询价小组于10月8日踏勘结束,集中开启报价单,并通知中标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10月5日




  • 附件【报价单.docx】已下载次

下一条:关于处置拆除地下管道等废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