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职责任务是: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固定资产的定期清查、统计、报表以及相关评估、检查、信息化管理建设等工作。
3.负责固定资产的建档管理、产权登记、变更、价值变动以及债权债务处置工作。
4.负责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服务、校办产业、学生公寓等用房的宏观调配工作,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
5.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调拨、处置以及技术改造等管理工作。
6.负责对竣工建筑物、房屋改造装修或设施仪器设备技术改造等进行验收。
7.负责对土地使用权、计算机软件、数据资产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8.负责全校的资产信息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大数据技术运用等工作。
9.负责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设备管理科职责:
1.负责制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及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2.会同有关部门完成除房地产外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配置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除房地产外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验收入库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除房地产外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处置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除房地产外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调剂等。
6.负责学校除房地产外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物和卡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
7.完成学校和处内交办的其他工作。
房地产管理科职责:
1.负责学校房屋建筑物和土地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建设,并监督执行。
2.负责制订学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3.负责学校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的产权进行界定、变更、登记和清产核资等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建筑物的验收、入库、处置、信息变更、使用性质的变更和房产档案资料的收集等工作。
5.负责学校公用房的分配与调整,以及使用的监督工作。
6.协助完成学校建筑类维修改造项目的申报、验收、入库等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教职工住房的分配、调整及教职工住房出售后的职工住房产权证办理、备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8.负责学校公用房定期清查、数据统计、报表等相关工作。
9.负责学校、处内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信息科职责:
1.负责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房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维护等管理工作。
2.负责自治区财政资产管理平台数据维护和使用等管理工作。
3.负责全校资产数据收集、统计、分析,梳理业务流程等工作。
4.负责学校产权登记、年审数据整理,资产数据清查、统计报表等相关工作。
5.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建设、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完成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国有资产开展相关评估、检查、清查等相关工作。
7.负责学校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明细账,与财务总账对账,计提折旧,向财务报送折旧数据。
8.完成学校、处内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