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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概况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行使学校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内设设备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和综合信息科三个科室。分别负责校内仪器、设备和办公家具管理、房屋和土地资产管理、资产信息化管理等事项。

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以一个目标(建立支撑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智慧国资管理模式)、三个建设(信息化建设、制度建设、自身建设)和两个突破(实现资产量化配置和资产绩效评价)为指导思想,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基础工作,调整组织机构,强化服务职能,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按照我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和国资管理需要,结合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运作流程,构建“学校统一领导、国资部门综合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使用单位日常管理、管理使用人责任管理” 的学校国有资产五级管理体制,使学校国资管理工作职责明确、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相对固定、责任到人。

在信息化、制度、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创新管理理念、采用现代管理手段,注重价值管理,推进国资工作由传统管理向信息管理、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从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从统计管理向绩效管理、从行政管理向服务管理的转变,探索开展资产的量化配置和使用绩效考核的新办法。规范日常业务、档案管理和账目统计工作,注重细节管理和业务指导,促进使用单位资产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合理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职责任务是:

1.负责拟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统计、报表以及相关评估、检查、信息化管理建设等工作。

2.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建档管理、产权登记、变更、价值变动以及资产债权债务处置;负责教职工公有住房的改革工作。

3.负责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服务、校办产业、学生公寓等用房的宏观调配工作,制定其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4.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调拨、报废、处置以及技术改造等管理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对竣工建筑物或设施仪器设备技术改造、房屋改造或装修等进行验收。

6.负责收集、发布相关信息,协助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科室职责(2023版):

一、设备管理科职责:

1.负责制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及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2.会同有关部门完成除房地产外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配置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除房地产外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验收入库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除房地产外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处置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除房地产外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调剂等。

6.负责学校除房地产外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物和卡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

7.完成学校和处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房地产管理科职责:

1.负责学校房屋建筑物和土地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建设,并监督执行;

2.负责制订学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3.负责学校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的产权进行界定、变更、登记和清产核资等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建筑物的验收、入库、处置、信息变更、使用性质的变更和房产档案资料的收集等工作;

5.负责学校公用房的分配与调整,以及使用的监督工作;

6.协助完成学校建筑类维修改造项目的申报、验收、入库等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教职工住房的分配、调整及教职工住房出售后的职工住房产权登记、个人房屋产权证办理、备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8.负责学校公用房定期清查、数据统计、报表等相关工作;

9.负责学校、处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信息科:

1.负责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房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维护等管理工作;

2.负责自治区财政资产管理平台数据维护和使用等管理工作;

3.负责全校资产数据收集、统计、分析,梳理业务流程等工作;

4.负责学校产权登记、年审数据整理,资产数据清查、统计报表等相关工作;

5.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建设、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完成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国有资产开展相关评估、检查、清查等相关工作;

7.负责学校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明细账,与财务总账对账,计提折旧,向财务报送折旧数据。

8.完成学校、处内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