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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申请2018年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费的通知

时间:2018-04-20   浏览数:次   来源:国资处  

校属各单位:

为保障学校大型仪器设备正常运行,推动设备的开放共享,学校今年继续设立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费用,用于支持利用率高、使用效益突出、开放共享较好的教学科研用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及功能开发。请各单位对所属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清查,对需要维修的提出维修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40万元及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大型仪器设备。

2.必须是已经进入到学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

3.维修费优先用于仪器设备共享度和利用率高、年度使用效益好的设备。

二、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在申报时须实事求是,按照轻重缓急提出申请。

2.属于教学科研活动正常损坏的大型仪器设备方可申请维修费用,在质保期内或因操作不正当、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得申请,实验耗材不得申请。

3.大型设备维修计划须经专家组论证,论证专家由熟悉该设备的3位或以上专家组成。

4.国资处对申请维修设备实地核对后,根据实际情况下达维修经费,维修项目执行完毕后组织验收,且在本年度财务部门结账前完成报销,凡是逾期未能完成报账的单位,自行解决已经实施的维修经费。

二、申报方式及要求

1.申请单位须通过“http://219.225.215.69/gzc/login.asp”登录综合信息系统,点击“仪器设备管理”栏目下的“大型仪器维修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2.部门负责人即“资产管理系统”主管领导已加入到系统,部门负责人可根据本部门需要添加资产管理责任人(一般为设备负责人),不限人数。相关人员首次登陆系统,用户名、密码相同,均为工号,请及时修改密码。

3.资产管理责任人需在维修计划表中逐项填写,根据已经提供的参考文字补充和完善相关信息。

4.填写好记录后,点击对应记录的打印按钮打印申报表,将纸质版单位盖章,鉴定专家、实验室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国资处审批。

5.申请单位获得批准维修后,选择提供维修服务的单位或需要招标采购的,咨询校招标采购中心。

6.申报日期截止2018413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建强   联系电话:6577059  

国有资产管理处

                                  一八年四月四日

上一条:关于对全校闲置、报废固定资产开展集中申报和处置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