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23 浏览数:次 来源:
校属各单位:
为了掌握我校目前已完成招标并签订合同但未按合同约定供货或已经供货但未验收的项目情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请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送。具体通知如下:
1.填报范围:统计和填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含)之前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或供货但未验收的采购项目。
2.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下午下班之前,之后导出数据上报。本次填报流程简单,请各单位及时填报。
3.本次数据通过国资处主页“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仪器设备管理”栏目下“合同逾期项目”模块进行填报。所填报的项目信息将在项目验收时自动提取到“资产验收申报”数据表,后续无需重复填报。
4.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所填报的数据将与“招标采购中心”和“计划财务处”共享。国资处从即日起加大合同履行的监督力度,利用信息系统记录合同延期的信息,包括延期天数、延期原因等。对于未有正当理由延期的项目,生成供货商或施工方、需求单位的信用记录。
联系人:青山(电话:18647127774)
特此通知